漯河众益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不及时被出具警示函

2016-11-09 14:51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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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1月9日讯 近日,河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漯河众益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漯河众益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河南证监局表示,经查,漯河众益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该公司于2016年4月底开始停产,没有及时将停产这一重大事项进行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问题。

河南证监局认为,该行为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发生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众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的规定。

河南证监局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决定对该公司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漯河众益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位于河南省漯河市淞江产业集聚区内,注册资本1亿元,是河南三农生猪产业集群里的核心企业。2014年实现销售收入4.62亿元,净利润1476万元,每股净收益0.147元。2015年11月3日,正式挂牌新三板。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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