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1月3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发布处罚决定书,对时空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三名高管进行处罚,合计罚款76万元。
公告显示,2014年10月至2016年5月11日间,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恩权通过本人和其他员工申请备用金、预付账款等方式,与时空客发生资金往来。上述期间内转出资金245,445,302元,并最终全部转入王恩权个人账户,转回资金183,273,451.94元,尚有62,171,850.06元未归还。
对于上述关联资金交易,时空客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在2014年年报和2014年11月13日至2016年4月6日期间临时报告中予以披露。时空客在2015年年报及其后的临时报告中,才将其与实际控制人王恩权的关联交易及或有负债等情况予以披露。
时空客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信息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王恩权,时任时空客董事长兼总经理,授权、知悉并直接主导了时空客与其本人之间的关联资金交易,但其并未要求公司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审议程序,也未要求公司在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资金交易。王恩权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臧宇,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在审批流程上审核签字,未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请关注,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臧宇是公司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贺云霞,时任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对于公司频繁大额资金的进出未给予充分关注或表示异议,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贺云霞是公司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大连监管局对时空客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对王恩权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臧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对贺云霞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