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东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批违规被责令改正

2016-11-03 15:13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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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1月3日讯近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发布吉证监决〔2016〕14号行政处罚书,吉林森东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股权披露不清晰、虚构原材料采购交易、虚增主营业务收入、2015年年报财务信息不真实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要求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2014年9月-2015年5月期间,吉林森东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3元/股的价格,向49名公司员工发行(转让)原始股,共计213.09万元;此外,还向部分社会人员发行(转让)原始股。截至吉林证监局对吉林森东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期间,吉林森东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未将这部分原始股股东持股情况计入股东名册,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也未向购买股份人员返还股份认购款,导致吉林森东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公开披露信息中关于股权情况的信息与实际股权情况不符,存在股权不清晰的问题。

除此之外,吉林森东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邱丽新夫妇、宋岳辉存在未及时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资产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权利瑕疵等情况。

2015年12月,吉林森东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虚构与辽宁恒壹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原材料采购5,552,109.75元,进而虚增主营业务成本;同时,在确认与一明(上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11,974,353.85元确认依据不充分,导致虚增销售收入11,974,353.85元,致公司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不真实。

吉林证监局认为,这些问题的发生,反映出吉林森东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在规范运作、财务处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吉林森东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改正。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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