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特尔信息披露不及时 遭到江苏证监局警示

2016-10-20 10:43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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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0月20日讯 10月17日,江苏证监局发布通告称,江苏利特尔绿色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特尔)信息披露不及时,遭到证监局警示,并被要求及时整改。

〔2016〕32号通告显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近日江苏证监局对利特尔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经查,江苏证监局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5年度,利特尔关联方无锡诚晟投资有限公司累计占用公司资金2,190万元。2016年一季度无锡诚晟投资有限公司累计占用公司资金482.22万元。上述资金占用行为未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对利特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利特尔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一、公司应切实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二、公司应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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