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0月17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发布沪证监决〔2016〕83号行政处罚书,对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公告显示,根据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丽家族”)2015年年度报告,截至2015年末,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丽家族股份11,402万股,占华丽家族总股本的7.12%,并全部进行了质押。2016年6月22日、6月27日,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华丽家族股票解除质押,发生额均为5701万股,分别占华丽家族总股本的3.56%;2016年6月24日、6月28日,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华丽家族股票予以质押,发生额均为4600万股,分别占华丽家族总股本的2.87%。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未及时将上述股权质押等信息告知华丽家族,导致华丽家族未及时披露上述信息。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认为,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六条和《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予以警示。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应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