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9月29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宁夏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书,对宁夏亮龙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股权众筹风险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6〕42号)和私募部《关于做好私募基金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私募部函〔2016〕353号)相关要求,宁夏证监局对宁夏亮龙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业务合规运营情况实施了现场检查。
经查,宁夏亮龙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办公场所放置有“产品1:保本保收益型基金8%-12%”、“产品2:保本分成型基金0%-30%”、“产品3:非保本分成型基金-20%-80%”等字样的宣传推介材料。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规定,宁夏证监局对宁夏亮龙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宁夏证监局要求宁夏亮龙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和规范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