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事京声]轨道交通“逃票”最高罚款90元 上周北京的那些钱事儿(3)

2016-10-17 09:09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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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逃票”最高罚款90元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起草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上公开,开始征求意见。

2014年年底,本市公共交通实施新票价,地铁单程最长里程票价9元。同时实施的《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车票使用规则》明确:使用废票、假票,或不接受检票,翻越闸门、围栏,违规进出车站付费区,应按照路网单程最高票价的10倍补交票款,并由工作人员收缴失效车票;使用涂改、伪造或冒用免票证件的,应按照路网单程最高票价的10倍补交票款,并由工作人员收缴证件。即,在本市轨道交通“逃票”将按90元补交票款。

理财保健品处处有陷阱

近日,由北京老龄办、致诚公益•北京老年维权服务工作站联合发布的《老年人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风险调研报告》中指出,针对老年人的此类犯罪主要集中于投资、理财以及购买药品、保健品等方面,被骗老人经济损失个案最高达300万元,52%的老年人因害怕子女埋怨不愿告诉子女,75%的老人遭侵权后会主动寻求帮助,但维权实践中往往遭遇立案难、罪与非罪界定难、挽回损失难等问题。

所谓“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不特定群体、被害者人数众多的金融证券类、传销类、欺诈类经济犯罪,其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本文综合自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新闻网、经济日报、北京晨报、北京晚报、北京日报、京华时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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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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