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本市10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天津市各区房管局和市场监管局将联合开展检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虚假宣传误导百姓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依法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等渠道公开曝光。
就在该《意见》实施后第三天,天津市连续曝光3家开发企业和4家中介机构,10月6日,又查处了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那么《意见》的实施会对房地产市场起到怎样的规范作用呢?
市民反映
网友“樱桃可可”:前段时间我看上了某开发商的一个项目,结果房源紧缺,我们没有“摇”上号也就不能购买了。我怀疑房子根本没卖完,是开发商故意不卖留着等涨价的。
市民王女士:我通过中介看中一套二手房,但两个中介给这套房子报了两个相差悬殊的价格,而且在签合同之前中介的销售人员把房子夸得“天花乱坠”,我实地考察后发现房子和宣传的不一样,更可气的是房主根本没打算卖。见我有购买的想法,中介立即改口给我介绍周边其他房源。我现在都不敢相信中介了。
限购 区域性住房限购
《意见》中明确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意见》还指出,对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金融部门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监督检查,督促商业银行严格对购房人首付款进行核查,严禁各类机构违法开展“首付贷”、“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维护住房信贷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管理 新建商品住房须办销售许可
对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取得基础部位验收证明,以及取得基础部位验收证明后30日内未申请办理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提高申请商品住房销售许可工程形象部位标准,6层以下(含6层)建筑需达到封顶,7至12层建筑需达到6层以上,13层以上(含13层)建筑需达到总层数的50%。商品住房项目建筑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每期申请销售许可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尾盘除外),商品住房项目建筑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须一次性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幢。项目建筑规模以规划许可证记载面积为准。
禁止 认购后不得擅自改名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代理机构对未取得销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需签订预定协议的,应当通过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网签《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并在2个月内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反复预定的方式囤积准售房源,每套房屋预定次数不得超过2次。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
曝光 捂盘惜售会被公开曝光
《意见》指出,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相关管理部门承担和落实本区域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确保本区域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对发布虚假房源消息、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倒卖“房号”、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国土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严肃处理。处理期间可关闭涉事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商品房或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打印功能,情节严重的,同时向社会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