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扬州市分公司因违规被罚款25万元

2016-09-07 11:29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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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9月7日讯 9月5日,中国保监会官网发布保监罚〔2016〕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扬州市分公司)进行处罚,罚款25万元。同时,对该公司员工孙健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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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罚〔2016〕27号显示,人保财险宝应支公司在2014年小麦种植险和水稻种植险业务中,存在由村组为农户缴纳保费,之后通过在理赔时编造保险事故或扩大部分农户损失程度进行赔付,赔款用于返还代垫保费或村组工作经费的问题。虚假理赔涉及赔案6笔,赔款金额83830.6元。代垫保费承保涉及保单6笔,保单保费28.48万元,代垫保费85450.37元。上述业务均经由人保财险扬州市分公司核保、核赔通过。时任人保财险扬州市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孙健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此外,人保财险宝应支公司2014年对部分育肥猪养殖户承保时,未按条款规定按存栏量的2.5倍计算应承保数量进行足额承保。发生保险事故后,未按条款规定进行比例赔付,共涉及赔案28笔,赔款24601元。上述业务均经由人保财险扬州市分公司核保、核赔通过。时任人保财险扬州市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孙健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对上述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国保监会决定对人保财险扬州市分公司罚款15万元;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九条,对孙健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上述未严格执行经备案条款费率的行为,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国保监会决定对人保财险扬州市分公司罚款10万元;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九条,决定对孙健警告,并罚款1万元。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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