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离婚购房占45%?真实数据有出入

2016-09-07 09:02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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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离婚购房占45%?真实数据有出入

近日,一条关于深圳人“离婚购房占到了总购房45%”的消息在朋友圈刷屏了,但仔细一想就能发现这一说法不可能成立,因为2015年深圳市离婚数量仅为2万对左右,而深圳2015年商品房成交量在19.3万套。

然而,虽然这一数字不靠谱,但是深圳人“离婚购房”这个名词却灼伤了大众的眼球。据记者调查,“离婚购房”这种现象在深圳是普遍存在的,而且经常让选择此路者很受伤!

45%离婚购房数据这样得来

据深圳市规土委官网统计数字显示,2015年深圳成交66450套新房,同比大增近六成,相当于每天卖出182套新房。而二手房也以126899套的成交套数创新高,全年一二手总成交套数约在19.3万套。

再来看看深圳的离婚率,官方并未公布2015年深圳离婚率统计数据,参考2014年深圳民政部门公布的离婚夫妇数量15578对,推测去年即使爆发性增长,离婚夫妇达到2万对;即使这2万对夫妻全部都是为了买房离婚的,在19.3万这个大基数面前也远远达不到45%。

记者了解到,深圳离婚购房占比45%这一数据来自第三方,出自于深圳链家地产研究院今年1月发布的《2015深圳楼市大数据》。据深圳链家研究院工作人员解释,该结论有两个前提:第一,数据来自于链家内部系统成交统计,也就是说统计的对象是通过链家地产买卖二手房的客户;第二,未婚单身人士不在统计数据里,也即单纯只对没有离婚夫妇与离婚买房夫妇占比统计,其中没有离婚夫妻的占比是54.8%,离婚买房的占比是45.2%。

只有买房指标一项需真离婚

为了购房而离婚,包括假离婚和真离婚两种情况。根据本报记者调查,这种现象在深圳挺多的。

记者了解到,如果家里已经有两套房,要解决买房名额问题,就必须去民政局走一趟,办“真离婚”。一般许多夫妻的做法是把两套房子过户到夫妻其中一个人名下,真离婚再买房。

而另一方面,资深中介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深圳银行鲜有对“离婚证”的真假进行核实,事实上银行系统也很难核实。只有在递件过户的时候,不动产权登记中心会核实,因此,只有在解决买房指标这一问题上,需要真离婚,在其他方面如办理房贷,只需一纸假离婚证即可。

真假离婚个案扫描

案例一:真离婚

深圳市民胡先生去年就通过离婚买了一套南山的二手房。胡先生家里目前已经有两套房,都在其妻名下,但是户型都很小,遂产生了再买一套改善房的念头。为了首付3成,同时为了房票,胡先生和妻子办理了真离婚,因为房产都在妻子名下不涉及过户问题比较简便,待家庭买下新房后迅速复婚了。

案例二:假离婚

深圳市民张小姐和老公组建的小家庭有一套房,这套唯一住房有贷款。没能力提前还清首套房贷款,又想在购买第二套房时,享受贷款低首付和利率优惠,张小姐和老公办了“假离婚”。她花几百元让中介办了个“假离婚”证,顺利通过了银行审查。

案例三:真真假假?

王小姐与陈先生于2007年结婚,2012年5月离婚。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数月,王小姐买了一套福利房。2013年4月,陈先生到福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其与王小姐离婚协议无效,并拥有王小姐所购房屋一半产权。

法庭上,按照陈先生的说法,他和王小姐原来是假离婚的,目的就是为了购买福利房。两人离婚后仍共同生活,二人工资仍由王小姐保管。谁知道,买房后,王小姐不愿意再复婚了。

王小姐则辩称,其与陈先生因性格不合离婚,协议内容真实有效,且所购福利房由其一人出资,至于二人仍共同生活,是因为陈先生提出租住其房屋,所谓其保管的工资实际为陈先生每月上交的租金。

该案经开庭审理,王小姐获得胜诉。但至于谁真谁假,里面有何感情纠纷,读者只能自行猜测了。

法官:堵上法规漏洞 减少“假离婚”现象

关于真假离婚问题,深圳福田法院的法官林涛称,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然而,现实中“假离婚”的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已经达成默契,存在胁迫情形的概率几乎为零,而欺诈又因协议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以等分为刚性原则,所以实践中很难举证,故就“假离婚”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支持的案例少之又少。

对此,法官建议:第一,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武断地去破坏自己本来美满的家庭,得不偿失。不少当事人不顾“假离婚”隐藏的潜在风险,一意孤行,之后又反悔诉至法院,却因为举证困难,无法得到支持。第二,“假离婚”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暴露出部分法规政策的具体实施细节尚有漏洞。相关部门应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引导大众形成正确认识,同时跟进相关内容的实施进度,及时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堵上投机取巧者钻营的缝隙,减少“假离婚”现象。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作者:王纳、肖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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