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因违规被处罚

2016-09-02 13:42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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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9月2日讯 近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发布京文执罚(2016)第402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人民币。

图3

资料显示,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王松涛, 2016年8月29日,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人民币。

据了解,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确定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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