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16日讯(记者 刘洪昌) 16类涉税信息18个政府部门将实现共享,欠缴税款人员将可能被依法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这些都将是9月1日起《北京市税收征收保障办法》正式施行后带来的新变化。
8月16日,记者从北京市税务部门召开的《北京市税收征收保障办法》发布会上获悉,该《办法》是北京市保障税收征收工作的第一个地方政府规章。
《办法》内容共十七条,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税收征收保障职责以及涉税信息提供、税收执法协助方面的具体工作内容。其中,涉税信息内容涵盖16大项,涉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涉税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以及有关土地、房屋权属、建设工程、社会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外籍个人、公益捐赠等各类重要涉税信息。
据了解,早在2014年12月,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就制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保障工作的意见》。此后,北京市税务部门又先后与18个委办局签订了信息共享协议,涉及个人户籍、股权转让、土地权属登记及转让、房地产销售、工程建设、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等信息68大类,采集信息3600万余条,促进税收收入增长约70亿元。
根据北京市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近年来,税务部门对114户次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阻止出境措施,相关企业补缴欠税共计2.1亿元;与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开展打击虚开发票、骗取税款工作,挽回国家税款近2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不仅对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涉税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也对税务机关妥善保管、使用涉税信息做出了义务性规定,比如不得用于其他无关于税收保障的方面,不得用于向第三方披露,不得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等等。《办法》明确了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不当使用涉税信息、政府有关部门未按照要求履行税收征收保障职责造成税收流失的两类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问责,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办法》规定市、区两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税收征收保障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协调,使税收征收保障工作成为政府工作的法定职责,并在财政预算上予以经费支持。当然,信息不光是税务机关一方面获取,税务机关也应当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其需要的税收征管信息,实现“双向”协助。
为了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税收违法行为,推进实现社会共治,《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税务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北京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税收征收保障工作需要多部门间形成综合治税合力,而信息和协助被认为是过去税收征管和执法过程中所面临的最大瓶颈。《办法》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健全税收制度体系,促进涉税信息共享,加强税收执法协助,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针对性较强的法律依据,也标志着 “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相互配合、社会参与”的税收征收保障工作格局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