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资委:六类企业将退出国有企业序列

2016-08-19 11:31 首都建设报

打印 放大 缩小

来源标题:六类企业将退出国有企业序列

近日,市国资委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劣势及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国有企业退出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将六类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企业纳入退出名录。

《指导意见》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积极稳妥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将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企业退出;以管资本为主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将低效无效资产、过剩产能企业和一批“僵尸”企业退出,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使国有经济更好地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指导意见》保持了政策的一致性和延续性,同时又体现了疏解非首都功能新的要求。一是扩大范围。将6种类型的市属国有企业纳入退出范围。二是拓宽方式。除了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停产、注销、破产清算等方式,增加了搬迁方式。三是分类支持。对于化解过剩产能、市政府要求限期关停、企业主动疏解退出三类企业适用不同的支持方式。针对在职职工分流安置费用、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费用、离休干部的管理费用、非经营性资产移交费用给予一定的支持。四是强化约束。将退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并在董事会工作评价、监事会监督检查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将其作为重要内容。市国资委将跟踪督促企业疏解退出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和协调。

据悉,市国资委始终高度重视劣势企业退出工作。2007年制定了《关于加快劣势国有企业退出工作的意见》,2011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十二五”期间劣势国有企业退出工作的指导意见》,利用国有企业调整退出资金专项支持劣势国有企业退出。“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共退出1043户劣势企业,涉及资产总额621.71亿元,负债总额512.81亿元,涉及职工14.7万人。通过十年的调整退出,加快剥离非主业、非核心、不具备竞争优势的企业和业务,优化了市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压缩管理层级,消灭了一批连续亏损企业,止住了企业的出血点,提高了国有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同时,保障了职工合法权益,确保了企业和职工队伍的稳定。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作者:谢峰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