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已经结婚,前不久他想购买一套房子,便向母亲常女士借钱。常女士手头宽裕,便把钱借给了儿子,还告诉李先生夫妻俩这钱就不用还了。李先生咨询律师,像这种情况,算赠与还是算借贷呢?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里所说的“应当认定为赠与”,是从实际情况、社会常理出发的。但是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系对子女的借贷,则应当按照借贷关系处理。李先生的问题具体结论还需要证据的支持。时报记者 刘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