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27日讯 7月27日,北京市发改委在其官网发布京发改价格处罚[2016]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虚标价格、诱骗消费者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发改委官网资料显示,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天猫网站上销售商品时,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信息显示,2015年8月31日,天猫网站显示联想笔记本电脑的促销页面,上面标示“联想小新Bigger版V4000英特尔五代酷睿i7处理器2G独显8G内存+1TB硬盘原价:5499元焕新价:4999立即抢购”。该页面由你单位制作并上传发布。经调取该商品销售记录显示,在最近七个交易日内其最低交易价格为4999元。
以上事实有提取的交易记录、检查登记表、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不销售最终商品,此次违法行为并非主观故意,且在检查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符合减轻处罚法定情节。
北京市发改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223号)第六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作出警告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6年7月20日。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按照相关规定,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如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北京市发改委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