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美优品因虚标女包、化妆品等商品价格诱骗消费者被罚款

2016-07-27 10:55 千龙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千龙网北京7月27日讯 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在其官网发布京发改价格处罚[2016]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虚标价格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和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发改委官网资料显示,聚美优品在销售商品时,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一、2015年6月,“聚美优品”在销售MK女士挎包、谜尚化妆品、坚果等商品时,页面标示如下:

1.“¥2198大陆参考价¥4500结束于2015-6-1823:59:594.9折迈克·科尔斯MichaelKorsMKSaffiano皮革汉米尔顿中号锁头包30S2GHMS3L女士手拎包斜挎包”。

2.“谜尚(MISSHA)水分精华气垫BB霜,‘妆’出3D光,¥79大陆参考价:¥149”。

3.“欢迎进入【每日坚果】时代。科学搭配,独立包装…¥109大陆参考价¥189”。

经查,“大陆参考价”是品牌商建议的产品大陆销售价,未在商品描述页面和相关位置准确标示其含义。

二、2015年11月10日促销期间,“聚美优品”销售哥伦比亚男鞋BM2402255和格子衬衫EE7128464,页面分别标示“¥199¥899”和“¥129¥579”。经查,划线价为厂商建议零售价,未在商品描述页面和相关位置准确标示其含义。

三、2015年11月17日,“聚美优品”销售海飞丝组合装,页面标示“参考价¥179.8直降¥60.8”。经查,参考价¥179.8是该产品非活动期间的常规价格,未在商品描述页面和相关位置准确标示其含义。

四、2015年11月28日,“聚美优品”销售DR.WU产品时,页面标示“台湾护肤保养品牌DR.WU满299减100尊享时间:2015年11月28日-11月30日”。当日,消费者购买时未享受满299减100优惠。

以上事实均有提取的聚美优品网页截图、交易记录、检查登记表、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鉴于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能够及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决定予以减轻处罚。北京市发改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223号)第六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作出责令其改正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和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6年7月18日。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按照相关规定,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如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北京市发改委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