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26日讯 7月25日,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上了解到,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016年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的公告,公告显示,经检验的63批次全部合格。
记者了解到,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对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速冻食品、21批次饮料、6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2批次糕点、2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餐饮食品、3批次调味料、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冷冻饮品、1批次糖果制品、3批次蜂产品进行了抽检,经检验63批次全部合格。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食品,保存相应购物票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和配料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标识等内容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存在漏气、涨袋及变质等问题;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这些产品标识你都仔细看过吗?
1、QS标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34号公告),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与原有的英文缩写QS(quality safety 质量安全),表达意思有所不同。
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生产许可”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首先必须按规定程序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其次产品出厂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没有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2、绿色食品标识
绿色食品是指在无污染的条件下种植、养殖,施有机肥料,不用高毒性、高残留农药,在标准环境、生产技术、卫生标准下加工生产,经权威机构认定并使用专门标识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的统称。
1990年5月 ,中国农业部正式规定了绿色食品的名称 、标准及标志。标准规定:
①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
②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③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④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中国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绿色食品的标志为绿色正圆形图案,上方为太阳,下方为叶片与蓓蕾,标志的寓意为保护。
3、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
附件: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2、速冻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饮料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蔬菜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5、水果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6、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7、糕点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8、方便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9、餐饮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10、调味料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11、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12、冷冻饮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13、糖果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14、蜂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