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昱兴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提供虚假材料被罚

2016-07-25 10:14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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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7月25日讯 近日,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官网发布烟保监罚〔201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山东昱兴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万元,并对王春霞、董晓燕两位当事人给予警告并罚款。

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网站资料显示,山东昱兴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在申报高级管理人员核准的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违法行为。昱兴代理原莱阳营业部拟任负责人王春霞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昱兴代理烟台分公司负责人董晓燕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上述事实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烟台保监分局作出对昱兴代理罚款5万元、对王春霞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董晓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16年7月13日。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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