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泰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违规办理执业登记被罚款

2016-07-05 15:42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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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7月5日讯 7月4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深保监罚〔201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深圳市国泰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等问题进行处罚,罚款合计4.5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主动公开事项“违法行为”一栏显示,当事人“1. 未按规定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2. 分支机构变更住所未向监管机构报告。3. 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的单位发生保险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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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违反了“中国保监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2号)第十三条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三十二条予以处罚;《中国保监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罚;中国保监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四十六条规定。根据该规定第七十三条予以处罚。”深圳监管局作出警告并处罚款合计4.5万元处罚的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6-6-22。

同时,深保监罚〔201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述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刘敏祥担任深圳市国泰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对该公司上述第二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罚。对刘敏祥作出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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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博(QF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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