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销售理财产品被罚款人民币20万元

2016-07-22 12:17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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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7月22日讯 7月2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抚银监罚决字【201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南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销售理财产品及代销第三方产品等问题进行处罚, 罚款2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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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网站资料显示,南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 娄提高。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一栏显示,南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销售理财产品及代销第三方产品,且拒不执行监管强制措施。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中国银监会抚州监管分局给予当事人罚款2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6年7月18日。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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