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退市:4大误区5大核心问题 小心这些股踩雷(2)

2016-07-12 17:39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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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不能重新上市是真,但可进入“老三板”

实际情况是,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前,应当与具有股转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截至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时,公司仍未聘请主办券商的,深交所在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同时为其指定临时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和主办券商。

误区4:欣泰电气买了就会赔\卖掉才能赔?

有投资人认为,只要我买了欣泰电气发生亏损,就一定能获得赔偿。还有人认为,虽然因欣泰电气欺诈上市受到损失,但股票没卖掉就无法核定实际损失,从而无法获得赔偿?

由于欣泰电气退市后不能重新上市,可以预见的是,复牌后即使投资者自己主动挂牌卖出,也未必能如愿成交。如果因卖不出无法核定最终损失而无法获得赔偿,那投资者岂不是要吃闷亏?

正解:赔不赔,买卖时间点很关键

实际情况是,投资者能否获得赔偿与是否卖出无关,但买入时点很关键。

据欣泰电气的保荐人兴业证券7月8日的公告,兴业证券设立了总额5.5亿元的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户对适格投资者的先行赔付。

根据该赔偿方案(有点拗口,可看稍后面的简化版),自虚假陈述实施日起至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且在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欣泰电气股票或者因持续持有欣泰电气股票,扣除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存在亏损的,属于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赔付对象。

赔偿方法的计算公式为:

赔付金额=投资差额损失(扣减市场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资金利息

对于基准日及以前卖出欣泰电气股票,其投资差额损失按“买入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者所持欣泰电气股票数量,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而对于部分投资者担忧的基准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欣泰电气股票,其投资差额损失按“买入平均价格”与“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者所持欣泰电气股票数量,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这意味着投资者能否获得赔偿与股票是否已卖出完全无关。

这里是赔偿方案简化版

怎么判断能不能赔,赔多少?

在业绩造假被发现前买入并在被发现前卖出,不赔;

在被发现前买入,被发现后才卖出或继续持有,赔;

在被发现后买入,不管卖不卖,不赔。

如何赔:

1、参考实际发生的亏损金额,这是基准,不会超过这个标准;

2、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市场风险因素没公布详情,市场预计一般是扣减同期创业板指数的跌幅,比如买欣泰电气亏了50%,同期创业板跌了20%,那就赔30%)

值得注意的是,由证券时报维权律师团成员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共同起草,来自全国8个省市16位从事证券维权的一线律师就赔偿一事联署致函中国证监会刘士余主席、黄炜主席助理,建议在欣泰电气先行赔付案中实施听证制度,并对兴业证券先行赔付基金方案提出4项修改意见。

其中有一条就是指出先行赔付方案不应该扣减任何所谓市场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上述律师认为,此举明显违反了《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是对保荐人先行赔付投资者制度的严重亵渎,必须予以纠正。

责任编辑:李孟鹏(QN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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