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医医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等十大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曝光

2016-07-12 17:18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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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7月12日讯 7月12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信息显示,2016年上半年,北京市环保系统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4531起,处罚金额4656.45万元,并对城关供热厂、檀州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等2016年第一批环境违法十大典型案例进行了曝光。

资料显示,截至6月底,全市环保系统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4531起,处罚金额4656.45万元,其中,移动源立案3322起,处罚金额336.32万元;固定源立案1209起,处罚金额4320.13万元。在固定源行政处罚案件中,大气环境类627起,处罚金额1995.27万元,分别占51.86%和46.19%;水环境类69起,处罚金额809.38万元,分别占5.71%和18.74%。贯彻执行新环保法严厉查处110起环境违法案件,其中,查封105起、按日连续处罚1起、移送行政拘留2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2起。

排污企业消极套上“紧箍咒”被查处

环保部门运用自动监管系统平台,通过安装在重点监管企业的在线监测设备对企业排污情况实施24小时远程在线监控,实时分析传输的监测数据、视频图像,掌握排污单位的排污状况,及时发现违法排污行为,迫使排污单位加强自身管理,以保持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良好,减少污染物排放。

例如,2016年2月,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对北京府东里利民供暖服务中心位于房山区城关街道饶乐府村南的城关供热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供热厂废气排放口安装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二氧化硫显示异常,且没有和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也没有通过环保部门的合格性检查。经查,这家单位应按照要求于2015年3月31日前,要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经验收合格后与环保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但该单位存在侥幸心理,安装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但迟迟不验收,不联网,导致自动监控成了“摆设”,不能充分发挥实时、连续、有效传输监测数据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的规定,市环保局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六十日内改正,处10万元罚款。

再例如,2016年3月22日,市环境监察总队发现自动监控系统报警,显示檀州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在线监测污水排口氨氮日均浓度值为23.27mg/L,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A标准出水氨氮执行8mg/L的排放限值。执法人员及时通知该单位立即查找原因,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立即改正;同时,将超标数据作为证据传给属地监管部门密云区环保局,责成密云区环保局对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经调查,该污水处理厂属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已按照规定安装并运行了自动监管系统,其监测数据经过了环保部门的有效性审核。因此,“千里眼”发现该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日均值超标情况,可以作为违法事实的认定的依据。密云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责令该单位限期治理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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