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7日讯 7月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岳银监罚[2015]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中国银监会网站资料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杨林。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一栏显示,当事人违规办理票据业务。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国银监会岳阳监管分局作出给予当事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5年12月16日。
2016-07-07 10:53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7月7日讯 7月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岳银监罚[2015]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中国银监会网站资料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杨林。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一栏显示,当事人违规办理票据业务。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国银监会岳阳监管分局作出给予当事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5年12月16日。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