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永州分行发生房地产开发贷款被挪用案 两人遭警告处罚(2)

2016-07-07 10:44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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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2号显示,李佳玲在交通银行永州分行公司部任职期间,对该行贷款发放、支付及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的房地产开发贷款被挪用负直接责任。依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永州监管分局对其作出警告处罚,并罚款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5年8月17日。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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