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农村信用社员工挪用公款 十年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2016-07-05 17:06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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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7月5日讯 7月5日,中国银监会官网发布郴郴银监罚字〔201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时任桂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宋徳芬进行处罚。

资料显示,2016年1月7日,宋徳芬因任职桂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库款,对该联社未严格执行库款管理等内控制度,导致挪用库款案的发生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郴州监管分局处以禁止十年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分。

责任编辑:李继业(QF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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