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农村信用社员工因工作失职被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3年

2016-07-05 16:57 千龙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千龙网北京7月5日讯 7月5日,中国银监会官网发布郴银监罚字〔201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时任桂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主任陈志军进行处罚。

资料显示,2016年1月7日,陈志军因桂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主任期间,对该联社营业部未严格执行查库等内控管理制度,导致挪用库款案的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郴州监管分局处以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3年的处分。

责任编辑:李继业(QF0004)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