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1日讯 6月3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京银监发〔2015〕1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昌平包商村镇银行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中国银监会网站资料显示,北京昌平包商村镇银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贺光明。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一栏显示,当事人贷前调查部门虚构贷款用途,发放借名贷款;风险管理部门未能尽到审查把关职责;贷后管理缺失。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相关规定,北京银监局作出给予当事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