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1日讯 7月1日,银监会官方网站发布卫银监函〔201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卫银监函〔201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卫银监函〔201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农业银行中卫支行三名高管进行处罚,分别处以警告,并罚款五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2年7月26日,中国农业银行中卫支行西郊分理处发放贷款时搭售保险产品,当事人庄建宁时任中国农业银行中卫支行行长,赵欣时任中国农业银行中卫支行西郊分理处主任,龚斌时任中国农业银行中卫支行副行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中卫银监分局对三位当事人分别处以警告,并各自罚款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