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门头沟珠江村镇银行违规办理信贷业务被罚款20万元

2016-06-30 14:13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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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6月30日讯 6月3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京银监发〔2015〕1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门头沟珠江村镇银行为部分不符合申贷条件的客户办理信贷申请等问题进行处罚,罚款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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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网站资料显示,北京门头沟珠江村镇银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于春阳。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一栏显示,当事人为部分不符合申贷条件的客户办理信贷申请;放款前对部分不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资金支付对象没有严格把关;贷后管理缺失。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相关规定,北京银监局作出给予当事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5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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