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违规开展信贷资产卖出回购业务被罚款50万

2016-06-30 14:24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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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6月30日讯 6月3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京银监发〔2015〕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违规开展信贷资产卖出回购业务,流动性比例多次未达到监控指标要求等问题进行处罚,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中国银监会网站资料显示,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吴静。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一栏显示,当事人违规开展信贷资产卖出回购业务,流动性比例多次未达到监控指标要求。业务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应当遵守真实性原则……转出方不得安排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款……”,《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6〕96号)第十条“财务公司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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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相关规定,北京银监局作出给予当事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5年3月13日。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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