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6月29日讯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6月29日发布了,忻银监罚〔2013〕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保德联社原主任马治国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的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保德联社原主任马治国在杨福生挪用资金案件中,在“四项制度”执行、对账、查库、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业务操作流程设置和岗位设置相互监督等方面严重失职,对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忻州银监分局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6、48条的规定,对马治国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的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