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公募FOF指引征求意见

2016-06-20 10:33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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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证监会发布公募FOF指引征求意见

上周五,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记者了解到,基金中基金又称“FOF”,该征求意见稿对投资比例、标的、风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FOF最低仓位应为80%,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高于FOF资产净值的20%,这均与上位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相一致。此外,其还规定,FOF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如分级基金等。证监会表示,FOF主要是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多样化投资基金的工具,不是为投资者提供绕过衍生品市场适当性制度进入衍生品市场的工具。

记者了解到,目前部分公募基金公司已经有FOF团队,并以专户的形式发行多只产品。有分析认为,明星产品组合的公募FOF可能是最先批量问世。同时,有销售能力的机构和有基金研究能力的机构也有望以投顾、申请公募牌照的方式开发公募FOF。

有分析人士测算,海外成熟的市场一般FOF品类占基金品类的10%左右。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公募基金管理规模为8.09万亿元,以此推算,我国至少有0.8万亿元市场空间。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表示,FOF虽然是以产品形态出现,但不仅仅是产品,而更多是基金销售、基金咨询与投顾、基金账户管理的自然延伸与升级升华。基金销售、基金投顾、基金账户管理、FOF等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业态或者生态。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作者:唐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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