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从6月15日起,清远将启用新版《清远市市区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和《清远市商品房异地按揭协议书》。
根据《清远市市区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清远市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对商品房预售款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开发商收存和使用商品房预售款进行监管,包括审批使用等。银行要配合监督管理小组的监管工作,不得为监管账户的网上银行开通转账功能或另设新的子账户。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内可向监管小组申请提取首期款和按揭款,并要求不得使用虚假材料申请拨付款项。而经批准拨付取得的预售款,在项目竣工之前,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工人工资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
根据《清远市商品房异地按揭协议书》,异地银行同意购房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后,将购房人的按揭款直接转到购房人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指定的监管账户,不得给开发商挪用或者转到开发商的其他非监管账户收存。同时,异地银行还要遵守《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和接受清远市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小组的监管。本地银行同意接收购房人在异地银行所办的按揭款项,并且经清远市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小组审批才能给开发商使用。
《清远市市区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和《清远市商品房异地按揭协议书》都明确了开发商和银行的违约责任。
根据两份协议书,银行违反相关协议内容,要面临处罚,包括接受整改和追回流失款项;暂停所有营业网点的预售款相关业务;给预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异地银行面临取消异地按揭权。
而开发商则要接受整改,或被暂停预售款提款审核相关业务。情节严重的还要面临被主管部门降低和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并可处以违法使用款项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