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韩女士:
我从微信朋友圈购买了一双鞋,但收到后发现产品与描述不符,且存在质量问题,销售方自称在广东,但出现问题后却不予回复,我这种情况能否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郭秘书长:
微信朋友圈销售东西是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后才出现的新型电商模式,其不受第三方平台约束,另外微信朋友圈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受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市民在微信购物中权益如果受到侵害,如果能够提供微信经销商的个人信息及地址,消费者协会会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
2016-06-07 13:48 呼和浩特晚报
来源标题:微信朋友圈购物 是否受消法保护
市民韩女士:
我从微信朋友圈购买了一双鞋,但收到后发现产品与描述不符,且存在质量问题,销售方自称在广东,但出现问题后却不予回复,我这种情况能否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郭秘书长:
微信朋友圈销售东西是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后才出现的新型电商模式,其不受第三方平台约束,另外微信朋友圈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受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市民在微信购物中权益如果受到侵害,如果能够提供微信经销商的个人信息及地址,消费者协会会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作者: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