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7月,裂隙扩大。
李芃2014年7月25日向蓝色光标董事会递交的一份函件显示,李芃称,作为董事之一,在未能收到相关资料且对表决事项毫不知情、公司未能按照章程约定尊重董事权利提前书面通知董事表决事项的情况下,李芃对于蓝色光标要求李芃签字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无法发表意见,李芃书面通知蓝色光标董事会对该次董事会决议(含14亿元可转债发行)投了反对票,并决定因此辞去董事职务。
据公开资料,2014年8月,蓝色光标发布《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确认李芃辞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当时公告的说法是:李芃辞职缘于“为更好履行公司子公司博杰广告的管理职责”,公告末尾还强调,“李芃先生与公司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并且无任何与辞职有关的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关注。”
蓝色光标人士对记者表示,撤换李芃是考虑到李芃个人有较大负债,资金链紧张,“不能完全尽心。”
对此,李芃向上证报记者表示,在任时经营业绩证明了其“尽心尽力”。他说,蓝色光标并购博杰广告时现金支付比例非常低,大部分都是股票支付,“我当时要拆除博杰广告原本的海外上市架构,需要大量现金,作为财务顾问的华泰以提供过桥资金的理由,将我全部股票质押,我后来不得不借钱周转,背负了沉重成本。”
显然,李芃等人对蓝色光标的业绩补偿方案无法接受。
今年初,一份由京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致蓝色光标及各董事“律师函”指出,基于蓝色光标自李芃手中收回了博杰广告的经营权,实际变更了购买资产协议书中涉及业绩承诺的履行基础,相应业绩承诺条款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的相关约定,均失去了相应的前提及事实基础,蓝色光标应承担全部责任。该函还指称,在一定情况下,应将蓝色光标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的赵文权视为业绩承诺责任人。
李芃方面5月3日提交给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起诉书还指出,蓝色光标在披露博杰广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时,一直没有说明在业绩承诺期内蓝色光标免除李芃担任的博杰广告的法定代表人和经理职务、剥夺李芃对博杰广告的经营管理权的情况,没有说明这是造成博杰广告2015年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而把博杰广告2015年没有完成承诺利润的责任转嫁给已经失去经营权的转让方。
对此,蓝色光标人士5月4日向上证报记者表示,并没有先例也没有条款规定,博杰广告将李芃撤职后,李芃等人的盈利承诺补偿责任就可免去,“我们当时专门就此做过咨询。”
隐匿的“抽屉协议”
苦心经营的创始人,在出售公司之后失去话语权,面对经营颓势有心无力,甚至惹上官司前功尽弃。这样的故事在并购案例中屡见不鲜。
业绩承诺补偿的最终权责有待法院厘清。但另一份“抽屉协议”显示,李芃与蓝色光标及其掌舵者赵文权之间还有更多的故事。
据了解,在2014年10月被免职后,李芃仍不愿意交权,“担忧交权后博杰广告的日后经营及业绩承诺补偿问题”。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经各方协商,赵文权签署了一份“兜底”业绩补偿的承诺书。
本报记者掌握的一份经北京市公证处公证的“承诺函”显示,蓝色光标董事长赵文权在2014年11月16日向博杰广告原股东——李芃等作出两点承诺。
首先,如博杰广告实际经营业绩未能完成《购买资产协议书》5.2.1条约定的业绩承诺,导致李芃及其他转让方未能获得4亿元奖励,(赵文权)本人承诺将差额补足并支付给李芃及其他转让方,确保李芃及其他转让方获得第5.2.1条项下的所有利益,包括李芃及其他转让方根据《购买资产协议书》得到的所有股份及4亿元奖励。法律法规规定蓝色光标有代扣代缴义务的,蓝色光标予以代扣代缴。
其次,如果李芃及其他转让方因未达到《购买资产协议书》约定的业绩承诺标准而导致李芃及其他转让方持有的蓝色光标股份被注销或者承担现金补偿义务,本人将对李芃及其他转让方的前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有承诺的补偿应当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履行。
对于这份承诺函,蓝色光标人士表示并不知晓。很难揣测,赵文权当初究竟是在何种情境下,甘愿签下了这份涉及金额巨大的承诺书?双方纠葛的背后,或许还有更多的隐情。
李芃则认为,赵文权当时可能觉得博杰广告完成业绩承诺没有问题,急于将其撤换。
起诉状显示,2014年11月底,在李芃已被免职、蓝色光标法人赵文权保证能够完成约定的博杰广告经营业绩并出具《承诺函》的前提下,李芃同意蓝色光标委派的新的管理团队接管博杰广告的经营管理。蓝色光标接管后,立即将博杰广告的实际经营地址搬迁至蓝色光标本部。
当时,蓝色光标实际上认可博杰广告前两年的业绩表现。
公告显示,2014年12月,蓝色光标与李芃等四转让方签署了《关于提前支付调整价款的补充协议书》,确认博杰广告在2013年度、2014年度业绩较好的基础上,蓝色光标同意增加支付4亿元(即调增对价)并同意提前支付调增购买价款1.15亿元。但文件也注明,如果2015年年报出具后,博杰广告业绩未达到约定的承诺利润导致不能拥有4亿元“奖金”的情况,蓝色光标提前支付的1亿元应被退回,转而进行相应的业绩补偿。
任何一个分道扬镳的商业案例背后,都潜藏着许多复杂而隐晦的故事情节。真相虽然并未完全揭开,但蓝色光标由并购引发的纠葛,值得A股市场的参与者警惕和反思。
据上证报不完全统计,截至4月底,沪深两市合计有超过7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90余宗收购资产2015年业绩未达标的案例,在合计约420宗当年有业绩承诺的并购案例中占比约为20%。其中,有7家公司的8项并购资产于2015年度出现亏损;另有13宗并购资产的业绩达标率不到50%。
统计发现,行业因素并不是影响承诺业绩的核心因素,相反,更多案例呈现的是人为因素的干扰。比如,蓝色光标的同行华谊嘉信,2015年度有5宗收购资产有业绩承诺,其中迪思传媒、东汐广告和浩耶上海超额完成,波释广告也完成了承诺额的97.61%,美意互通则亏损1193万元,完成率为-144%。华谊嘉信披露,美意互通未完成业绩目标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总经理王利峰不作为导致。
值得警惕的是,面对白纸黑字的契约,一些承诺主体试图通过修订补偿条款来逃避补偿责任。目前,至少已有6家公司提出并同意修改补偿条款,有公司甚至通过司法手段取消了交易。
在时间的沙漏中,浓妆艳抹自会褪色。不过,随着A股并购重组不断云涌,各种利益博弈及冲突可能会更频繁地出现,在业绩对赌、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利益保护等方面,是否应该增设一道更为妥帖的“防护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