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落户不再需计生证明

2016-04-14 08:30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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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本市落户不再需计生证明

4月13日,针对全面“两孩”政策在京落地,北京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并依法取消计划生育证明作为落户前置的规定;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此外,《意见》还要求推进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实现城乡全覆盖,增加学前及义务教育学位。  

计生事项网上办理全面推行

4月13日,北京市政府印发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将更加完善,基本实现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保持适度生育水平。

《意见》还提到,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事项网上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

此外,按照中央相关部署,依法取消计划生育证明作为落户前置的规定。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加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提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记者从《意见》了解到,北京将健全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出生监测网络,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北京将整合部门信息资源,加快推进本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和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户籍管理、婚姻、教育、社会保障等人口基础信息的共享,规范本市户籍人口人户分离人员的居住地信息管理。

《意见》明确,本市将向不孕不育等生育困难人员提供必要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加强产科、儿科建设,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同时,加快产科、儿科医生、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合理确定妇幼保健和助产等服务价格,在薪酬分配等方面向产科、儿科和妇幼保健服务人员倾斜。

此外,北京市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同时,依法保障女性就业、休假等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

根据人口变动等情况配置资源

为应对“两孩”来临,北京市将推进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实现城乡全覆盖。

此外,根据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还将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

调整和落实教育类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增加学前及义务教育学位。

结合北京市副中心和重点新城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校、普惠性幼儿园和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等,加快提升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独生家庭扶助标准将动态调整

根据《意见》,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

北京市还逐步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奖励扶助体系,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意见》提出,加大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等家庭的关怀扶助力度,继续开展“暖心计划”,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作者:马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