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年间为获“京籍”行贿将受严惩
受贿官员被查处后遭重笞革职并流放
为获得“京籍”,曾有“流民”私下里贿赂兵马指挥司官员。据《清代野史大观》记载:乾隆年间,南城前门外廊坊头条有邓姓商户,在京经商多年,但无“京籍”,便私下里给了南城兵马指挥司副指挥(正七品)唐某三千元的银票,请其将自己的名字纳入坊巷号簿之中,不想此事败露,二人均被惩办。邓某被处罚银及枷号两个月,唐某被革职,重笞后流放宁古塔(今黑龙江省宁安市)。由于对外来人口严格控制,到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北京内城居民为45万人,外城居民为30万人,低于明朝盛期的85万人。
清朝退休制度规定,年满60岁的官员即可退休,退休后官员仍名列官籍,享有免税免役特权,并有向皇帝陈诉地方政务情况的权力。退休官员一般均回原籍养老,仅有少数高级官员可留住京城。《清代官职》载:“凡京官革职、休致、解任,严催起程。”即使留居京师,“亦多占籍大兴、宛平二县”,即搬出内外城,到京畿居住。清廷要求“各部院衙门书吏,五年役满考职后,即严催回籍。若潜匿京城或私自来京,均要问罪。”
尽管朝廷对退休官员回原籍养老有宽厚的“政策”,但仍有不少人不愿离京返乡。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临桂(今广西桂林)人陈宏谋奉调进京,历任吏部尚书、工部尚书、协办大学士,最后官至东阁大学士。八年后因病且年逾古稀辞官,但想留在京城久居。乾隆皇帝亲自到陈府做其“思想工作”,劝其返乡,并设酒席为其饯行,同时御令其回乡所经过之处的地方官员要在20里内料理护行。陈宏谋深感皇恩浩荡,10日后带着家眷及佣人30余口返乡。乾隆皇帝此举使不少退职、辞职官员打消了留京久居的念头,纷纷离京返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