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如何疏解京城城市人口?
雍正二年开始
外迁八旗兵丁及家眷
清顺治元年(1644年),清廷定都北京后,基本上沿袭了明代的城市管理制度,但顺治初定都北京即于内城“分八列旗,拱卫皇居”,并迁移内城汉人之官民商贾于外城,推行兵民分城居住。清初北京内外城人口约11.7万户,55.6万人,其中内城八旗人口计约8万户,40万人。
随着政权的稳定,北京人口不断增加。一是关外的满洲八旗和蒙古八旗居民不断迁往北京;二是外省到京城谋生的人不断增加;三是进京投亲靠友的外省人增多。据《古代北京城市管理》记载:乾隆末年(1795年),北京内外城人口约15.74万户,74万人,其中内城约11万户,50万人,外城4.74万户,24万人。
面对北京“户口日繁,待食者众,无余财给之,京师亦无余地处之”的压力,清政府从雍正年间至乾隆年间先后采取多项措施疏解人口。
首先是将部分驻防在内城的八旗兵丁及家眷移至外城或郊外,按镶黄、正黄、正白、正红、镶白、镶红、正蓝和镶蓝等旗分别建房于城郊,移内城兵丁携眷分驻,至乾隆中期,清政府于四郊建造营房累计达4.8万多间,派驻京师八旗子弟人口总计约8万余。其中雍正二年(1724年)在圆明园建造营房1万间,分驻八旗护军5700多人。乾隆十四年(1749年),于香山设立健锐营,常规编制2000多人,另有家眷等。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设蓝靛厂火器营,有各种营房、官房1700多间,“额设鸟枪护军2643人,养育兵708人。”同时还将部分八旗兵丁及家眷派驻北京之外的省份驻防,雍乾两朝先后迁出驻防官兵及家眷共约9万余人。
随着京城八旗人口的膨胀,京师闲散旗人的生计越来越困难。清琴川居士所辑《皇清奏议》称:京城“房地减于从前,人口加于十倍。”“虽百计养之……终非久远之谋。”京师闲散旗人“举数十万不士、不工、不商、非兵、非民之徒,安坐而仰食于王家,而可以为治者”,所以这些闲散旗人被视为重点疏解对象。据记载:雍正二年,以京畿新城、固安官地341顷制为井田,令无业旗人屯种。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再次疏解闲散旗人,原定计划三千户,分为六旗,每年派遣一旗,每旗500 户,仍是按旗摊派,而且规定要“择其族众,有眷属者拣派”,眷属一律不准留京。四年间,从北京遣往拉林(今黑龙江省五常市)、阿勒楚喀(今哈尔滨市阿城区)的京旗闲散人有两千多户,近万人。雍正至道光四朝,前后又迁移京师闲散旗人包括闲散宗室约两万人,于东北及畿辅等地屯种。
清康熙及雍正年间初期,有大量外省人涌入北京,谋取生计,被称之为“流民”,由此使京城人口迅速增加。为此,雍正初年提出“就食京师流民,清查口数,资送回籍”,此后又规定:“闲散游荡,立宜摈逐。惟候补、候造之人,读书之人,贸易生理之人,方可听其在北京居住。”
对外来人口严格控制,首先是对外省来京的官员、胥吏(基层办事人员)和文人住京有严格的限制。由于京师实行“满汉分城居住”,汉员皆侨寓南城。二是长期居住在北京的外来人口,按流寓人口编定保甲。租住民房的客民,必须有切实可靠的保人,也就是以房管人。“官府按月点卯,酌量分定日期,俾得逐一查照循环号簿,详细诘问,毋许容留来历不明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