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抵价遭商家“抵赖”,消费者告赢了

2016-03-16 17:49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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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积分抵价遭商家“抵赖”,消费者告赢了

3月15日是“3·15”消费者权益日,常州市消协在2015年受理的数千件消费维权案例中,精心梳理了三大典型案例希望引起消费者的警觉和维权意识的提高。同时也希望通过案例促进经营者依法履行社会责任,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1

冰箱倒塌砸伤男童

商场担责支付赔偿

消费者张先生携妻带子来到溧阳某商场选购电冰箱,在张先生付款时,小孩开冰箱门玩耍,不慎被滑落的冰箱砸到。转至医院检查结果为股骨头三处开裂,需长期静养。待小孩基本痊愈后,张先生向商场提出赔偿方案。在此后长达9个多月的时间里,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张先生于是向溧阳消协投诉。消协工作人员在调解时指出:根据《消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小孩被冰箱压坏,身心健康受到损害,经济上花费巨额医药费,商场理应赔偿。最终,商场同意一次性补偿给消费者张某人民币柒万陆仟元。

点评:《消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此案中,商场没有确保冰箱放置的稳定性,导致冰箱倒塌,消费者人身安全权受到损害,对此,商场负有直接责任。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日常消费时应当注意人身安全,看护好未成年人,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

案例:2

积分抵价惹麻烦

补差换货引纠纷

2011年国庆节期间,消费者陈女士参加钟楼区某家电商城举行的“会员消费积分抵价”的促销活动,并用购买的3台家电所累积的2000多积分,折合人民币2000余元,抵在购买第四台标价4000余元的冰箱的价格上。发票上注明冰箱金额为实付的1800元。2014年年底,冰箱由于故障已无法修复,经联系,因该型号已不生产,代理商同意让陈女士补差价换其他型号的冰箱,但只认可原冰箱的发票金额,陈女士不认可,后向消协投诉。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购买冰箱时的发票价格是因为其他3台家电的积分抵消所致,并不是冰箱的实际价格,商家应以原价为准,来补差价。经协调,该家电商城同意以冰箱的原价为准,更换新冰箱。

点评:消费者积分抵现时,已相当于和商家达成了一种约定,商家承诺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利用积分获得优惠,否则即是对承诺的违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提示:类似情况下,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商家开据发票时,应该标明抵扣前价格、抵扣后价格,一旦遇到商家单方面改变积分规则,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应及时交涉或投诉。

案例:3

鹅绒被经检测不合格

消费者诉讼赢得赔偿

2014年8月,消费者沈先生在溧阳某商场选购了2条鹅绒被,总价值9000元。后经查询该鹅绒被标签上所标明的产品标准号GB/T17685-2009不存在,纤维成分含量的标识亦不符合标准,经国家纺织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为不合格产品。与商场协商退货赔偿事宜未达成和解意见后,向溧阳消协投诉。调解后,商场只肯退货而不肯做出任何赔偿,消协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向法院提起消费诉讼,拿起司法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11月,溧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经审理,2015年3月,法院判决商场退还沈某货款9000元,依照《消法》规定按货款价值三倍赔偿沈先生27000元,并赔偿沈某检测费、鉴定费及交通费1925元。沈某在消协的指导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了自身权益。

点评:经营者如果对外销售不合格商品,《消法》上明确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条款,经营者是必须履行的。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日常消费时发现经营者销售不合格商品,在充分保留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向消协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继业(QF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