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解职时还有部分工资未领到,张女士认为单位负责人魏女士有责任,便在单位员工微信群里“骂人”。魏女士认为张女士的侮辱性言论对其名誉权、夫妻感情造成极大影响,故诉至法院,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万余元。
记者获悉,北京西城法院一审判决张女士赔偿魏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张女士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因原来的下属张女士在员工微信群发布对自己侮辱性的言论,2015年8月,魏女士将张女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女士停止侵权,并赔偿4万余元。
张女士2015年7月17日被所在酒店解约。担任酒店总经理的魏女士称,张女士在接到通知后表示不服,并对她心存不满,随后通过各种方式对她进行辱骂、威胁以及人身攻击,并多次在员工微信群(该群内共26人)发布对其及家属的侮辱性言论、恶意捏造影响夫妻关系以及影响公司同事关系的谎言。
魏女士认为,张女士的行为对她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对其名誉权、夫妻感情、家庭生活以及正常工作均造成恶劣影响。
张女士说,公司对她解职时,克扣她的未付工资以及垫付费用,直到经过劳动仲裁才得以补偿。魏女士作为单位的负责人,对此事负有一定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女士在特定群体,发布侮辱、诽谤的言语,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魏女士的社会评价,有侵害名誉权的事实。(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