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如何对“天价蟹”说“不”
其实,景区天价饭菜早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2015年五一假期,华山的某宾馆卖出了一碗18元的天价米饭;2014年国庆节期间,五台山景区某酒店出现了售价400元的“台蘑炖山鸡”;2013年,鼓浪屿出现一份天价菜单,8个人12个菜,吃了4000多元;2012年,三亚春节宰客事件更是成为当时舆论的焦点,早在2008年,青岛就发生过天价烤串事件,13人吃了1.8万元……
对于经常在国内旅行的叶青来说,景区天价饭菜早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他总结了“三起”来形容自己碰到此事的心理:“惹不起”,旅游去的地方往往人生地不熟,胁迫埋单或多或少有暴力伴随;“耗不起”,就算找来了相关执法部门,经过较长的立案调查周期,问题没解决,钱又搭上了,还毁掉了整个假期;“躲得起”,权衡之下,唯一比较合适的方法只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面对胁迫作出妥协。
“我们就是这样一群旅游候鸟,季节性到来,不少商家知道我们不可能是回头客,自然也放宽了心,大胆宰了”。如今叶青学乖了,出门不带大量现金,去当地人去得较多的餐馆吃饭,但依旧防不胜防,“明码标价也会出问题,结账的时候总能变着花样抬价”。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吴景明表示,所谓的“明码标价”实质也是违法的欺诈行为。吴景明同时表示,景区天价饭菜未必一定是警察的事。他认为对于此类案件,工商和物价部门是法定的执法部门。“强买强卖”本身如果没有采取暴力行为就只是属于民事范畴,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如果采取了暴力行为就属于治安问题,应该由公安部门进行管理。
对于景区天价饭菜事件屡禁不止的原因,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主要是地方保护主义在作祟。他认为,相关法律得不到真正的落实和执法部门失职是出现问题的根源所在。由于对这类“宰客”的经营者打击力度不够,使不法商家获得非法利益后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形成负面激励,造成景区宰客愈演愈烈。
面对景区“强买强卖”,景区“候鸟”该如何在防不胜防的交易陷阱中尽量全身而退,吴景明认为消费者应该要做到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消费者要尽到自身的“注意义务”。事先把价格和质量单位问清楚后,再去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
其次,注重保全证据,要把所有能够证明商家造成欺诈和损害的证据保存好,比如全程录音。一旦发生纠纷甚至是恶化到治安事件或刑事案件,这些证据对于消费者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解决问题最快办法仍旧是报警。“外地游客大都不了解当地执法部门的联系方式、工作地址。不管是否属于警方的执法范围,警方都有义务告诉游客应该由哪些部门来解决,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并提供相关的联系方式。”
另外,节日期间相关执法部门和仲裁部门可能不太方便处理,但是过后一定要对不法商家进行起诉,来警示经营者以后不要再犯。
刘俊海表示,除了消费者要懂得自我保护外,当地相关部门更不能懒政不作为。假日经济中愈演愈烈的宰客现象,已成为阻碍假日经济可持续增长的绊脚石。景区的相关部门应当本着对全国人民负责的精神,每逢旅游旺季时,要提前跟景区商家进行沟通,以示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