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仪制令:兴起于唐 宋代刻在石碑上
我国的交通法规兴于唐,盛于宋,仪制是朝廷官府颁布的法规礼节,即社会奉行的礼仪制度。贞观十一年(637年),唐太宗颁发了《唐律·仪制令》,其中有一条内容是:“凡行路巷街,贱避贵,少避老,轻避重,去避来”。
不过在唐代,仪制令只是在文书中存在,没有立于道路宣示。到了宋代,仪制令被刻在木板上,竖立于大街要道,以规范道路上的行人与车辇。陕西省略阳县灵岩寺博物馆收藏的仪制令路碑,拟于南宋淳熙八年(1181年),原立于州县的街头。福建省松溪县的仪制令路碑,则立于南宋开禧元年(1205年),竖碑地点已不在县城,而是移至县城外的乡村。
后来,“仪制令”在宋代专指勒字刻碑立于道路旁的交通法规。宋朝是榜刻 《仪制令》的推广时期,也是其盛行时期,由于当时交通工具混杂,有车、船、轿子、牲口几大类。
其中,南方坐船、坐轿者多,北方坐马车、骑牲口以及推车的多。车又有太平车、囚车、陷车等之分;船的种类稍微比较复杂,有官船、哨船、渔船、渡船、快船、战船等,湖南所称的“划子”,就是渔船,它也可以载人摆渡;轿子则有山轿、兜轿、凉轿、暖轿等之分;用于交通的牲口有马匹、驴、骡等种类,农村里娶媳妇就有骑马的、走亲戚骑驴的,比较杂乱。
《杨文公谈苑》载:北宋太平兴国年间,大理正丞孔承恭上书皇帝,请在两京诸州要道处刻榜公布 《仪制令》。太平兴国八年 (983年),宋太宗下令京都开封及全国各州,必须在城内各交通要道口悬挂木牌,写上 《仪制令》,以此作为交通规则,要求百姓执行。南宋后 《仪制令》由各州扩大到各县,又由悬挂木牌逐渐发展到刻立石碑永久示人。
古装剧里经常有“鸣锣开道”的场景。有人趣解“鸣锣开道”,比如县令上街,差役鸣锣七下,意思是“军民人等齐闪开”;州府官员上街,鸣锣九下,意思是“官吏军民人等齐闪开”;省一级官员则鸣锣十一下,意思是“文武官吏军民人等齐闪开”;如果是中央一级的官员,就要鸣锣十三下,意思是“大小文武官吏军民人等齐闪开”。
“仪制令”中的“贱避贵”意思就是平民百姓要给达官贵人让路。宋朝赵匡胤曾诏令详定内外群臣相见之仪,如“大小官员相遇于途,官级悬殊者即行回避,次尊者领马侧立,稍尊者分路行”。明朝也曾详细规定,街市军民、做买卖及乘坐驴马行路者,遇见公侯、一品至四品官员过往,要立即下马让道;官员相遇于途,官阶较低的官员要采用侧立、回避等方式让道。清朝规定,军民等在街市上遇见官员经过,必须立即躲避,不许冲突。
除了“贱避贵”之外,其他三条规定均有积极意义。“少避长”指年纪小的人为年纪大的人让路;“轻避重”指负担轻的人为负担重的人让路,“去避来”的来者为客人,去者指离开家庭或乡里未远行者,相对来者,去者仍是主人,主人应为客人让路。这些规定一方面反映出古人礼让的风貌,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道路通行规则自古以来就要求尊敬老人、谦虚克己、为他人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