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梅未计开南系表决 销售资产获股东大会通过
*ST新梅12月21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销售新梅大厦部分办公用房的议案》。公司表示,在统计此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时未将上海开南账户组所持股份计入。
根据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静静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销售新梅大厦部分办公用房的议案获得以98.23%的同意票数获得通过。如果此次拟出售的办公用房全部销售完成,初步预计将为公司增加净利润约4500—5500万元。
此前,*ST新梅的举牌方开南系发言人朱联告诉证券时报记者,开南方已在网络投票中对该项议案投了同意票。朱联称,年末将近,希望新梅恩抓紧落实保壳。然而,*ST新梅的最新公告里,否决了开南账户组不得对其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公司股票行使表决权。
公司表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1号),2013年7月至11月,王斌忠实际控制上海开南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嘉池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胡飞等15个证券帐户进行证券投资。王斌忠作为上海开南账户组的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开南账户组合计持有公司股票分别达到5%及10%时,未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因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作出决定,责令王斌忠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认为,截至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计票时,王斌忠及上海开南账户组尚未提供任何监管部门出具的关于能够证明其已改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文件。
公司表示,王斌忠及《处罚决定书》认定的其控制的上海开南账户组不得对其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公司股票行使表决权。公司在统计此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时未将上海开南账户组所持股份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