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回应曾询问警方但未获法律文书
2015年3月18日,山水文化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该公司承认,2015年3月1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询问,有传言称丁磊被广西南宁警方立案侦查、网上追逃,上述传言是否属实。
山水文化公司在公告中称,其“就上述有关事项对六合逢春进行了问询,并根据六合逢春向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公司了解的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
山水文化在公告中披露了向上交所[微博]回复的详细内容。
山水文化称,2014年12月2日至2015年1月27日丁磊提出辞职期间,公司未收到公安部门书面材料或通知。得悉传言后,公司与六合逢春相关人员就此事进行过问询和沟通,答复是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
山水文化还称,2015年3月17日,六合逢春就上述事项回函该公司,称“目前丁磊方正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明案件事实以正视听”,“目前对上市公司后续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如公司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事项,公司会第一时间告知上市公司。”
山水文化发布公告宣称:“近日,公司向公安机关进行过问询,截至目前尚未通过正常渠道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关于丁磊事项的书面文件。后续公司将继续核查并关注上述事项,如有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警方表态
没有任何单位问过此案
就山水文化公开发布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法制晚报》记者向南宁警方刑侦大队一位负责人了解情况。
该人明确告诉记者,“丁磊一案于2014年10月底立案侦查,(同年)12月初开始网上通缉(丁磊)。”
“从立案到现在,我们从来没有收到任何单位询问关于丁磊一案的情况。”他说。
这位公安干部还告诉记者,所有被网上追逃的人员信息,全国公安机关联网共享。
“如果你有正当的查询理由,可以携带证件在国内任何地区的公安部门查询这一信息。当时查,当时就能查出来,不需要等公安部门出具书面通知。”这位公安干部说。
法律观点高管被查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
北京工商大学金融教授葛红玲接受法制晚报(微信公众号:fzwb_52165216)记者采访时说,“上市公司的高管被立案侦查后,必须对外及时公开披露此信息。”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及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等其他重大事件。
“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对外及时地公开披露应该披露的信息,那么上市公司会受到相应处罚。”葛红玲说。
据《证券法》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股民索赔交易记录可做关键证据
在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兆全律师看来,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而受损失的投资者,其蒙受的损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索赔。
在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或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下达之后,投资者凡是在上市公司信息被披露之后仍买入或持有股票的,保留这段时间的交易记录,就可作为向上市公司提起索赔诉讼的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