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合谋作案 8家信用社被骗炒股亏4.5亿
2002年,企业主庄大川与银河证券厦门虎园路营业部经理黄乐勤、客户经理李文强等合谋作案。
从2002年7月23日至2004年5月26日,葫芦岛市商业银行下属绥中工商城市信用社、绥中瑞州城市信用社、兴城柳城城市信用社、兴城建设城市信用社、兴城工商城市信用社、建昌建设城市信用社、建昌工商城市信用社共将6.1亿元资金交给庄大川以国债买卖名义进入股市。
按事先预谋,骗取全权委托书后,庄大川卖掉国债,然后将资金转入自己在该营业部设立的泉州新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海信联科技有限公司两个公司的股票账户内,委托李文强炒股。
不幸的是,从2002年到2005年年底,股票市场进入连续熊市,庄大川炒股票和期货造成巨额亏损。当葫芦岛市商业银行购买的国债资金到期将收回本金时,为隐瞒国债资金已被骗走的真相,在庄大川的要求下,黄乐勤以办理展期为名,为银行在虎园路营业部开户的账户上虚拟注入资金,融资买入国债并于当日卖出,打出购买国债交割单,形成用各信用社资金当天又购买国债的假象欺骗银行。
2006年4月,国债资金展期陆续到期后,银行指派员工到厦门找营业部及李、庄欲收回本金时,黄乐勤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庄大川还指使李文强伪造盖有虚假营业部公章的还款承诺书等,进行掩饰和逃避。
截至2006年10月19日案发,庄大川分别骗取葫芦岛市商业银行、铁岭市城市信用社国债资金6.1亿元和1.9亿元,在多次行骗过程中,用后期诈骗资金返还前期诈骗葫芦岛市商业银行本金2.4亿元、利息8061.9万元;返还铁岭市城市信用社利息2865万余元。给葫芦岛市商业银行造成经济损失2.89381亿元,铁岭市城市信用社造成经济损失1.6135亿元,共计4.50731亿元。
2015年8月25日,法院依法判庄大川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8亿元;黄乐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万元。公安机关追缴庄大川、黄乐勤一切非法所得,公安机关冻结、查封的相关财物追缴后按比例返还银行与信用社。
优势逐渐消失 风控合规成重灾区
曾在营业部及券商内部管理迎来的审查风暴中,银河证券被多次点名。具体来看,银河证券是分属青岛、广东、重庆的三家营业部收到责令公告。关于银河证券青岛营业部监管机构认为暴露出风险排查、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风险隐患,责令建立并有效落实内控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营业部正常的经营秩序。
银河证券中山小榄营业部与重庆营业部,则分别由于客户开户资料信息审查不严、岗位管理不规范与营业部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委托,收到监管机构的不合规责令公告,责令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
记者在梳理中发现,多家违规营业部中,监管层指出的问题几乎都是围绕内部风控、经营管理混乱等问题,由此可以看出,内部风控与合规管理已成为营业部违规重灾区。
“以前银河证券凭借经纪业务的规模优势,在业内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的优势正在逐渐消失。”一位行业内人士表示。(记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