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广告法实施困境
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广告法是自1994年通过的广告法至今的第一次修订。除原文保留8条外,其他均有所改动和补充,其规定之严格,被称为“史上最严广告法”。
尽管新实施的广告法对经营主体和发布主体的连带责任条件设定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领域,具体罚款数额依然可能被操纵从而导致连带责任主体惩罚力度不够,但是正如孙颖教授提到的:“‘六个核桃’案例还只是个开始,在依靠社会、依靠监督、依靠执法的力量下,我相信之后陆陆续续还会有的。”
据悉,2015年4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启用了广告数据中心。
河南省工商局上述人士表示,实施广告大数据监测后,“我们从总局那边拿统计数据,然后下发到相关地方执法部门,不过执行还有一个间隔期。”
而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电视讲话中也提到,要建立常态化举报奖励机制和信用惩戒档案机制。近些年来,关于打击虚假广告的部际联席会议也频繁召开。据南方周末了解,部分电视购物频道已经设置了先行赔付基金。
就在新法实施前一周,深圳市电视台因发布“瑞士皇家伯爵表”违法广告被查。该电视台营销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新法比较严,我们在新法实施后也都一切按着新法走。”
据南方周末查证,国家广电总局通报的84例虚假违法广告目前依然挂着卫视的牌子在网上流传,仍有消费者因此上当受骗。曾屡遭工商部门查处的曹清华胶囊虚假电视广告还在辽宁、吉林等卫视播放。
“提高新法的威慑力”,孙颖表示,新法的实施中需要针对之前存在的行政管理部门不作为问题,提起一些带有惩罚性的公益诉讼,“这对整个行业今后的发展都会有很大的借鉴和推动作用”。
媒购委行政监督员李安礼预测,新广告法在文件上有权威,但如果广告主和发布媒体及各级监管部门不作为的话,“新法在社会广告市场上仍难发挥更大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治理虚假广告,不单依靠政府部门的力量,更需要各个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合力及全体公民的共治。
“不看(产品)功效,看(产品)广告。”打假人刘殿林认为,打击虚假广告最重要的是消费者理智冷静消费,“什么时候民众不迷信的时候,才是广告业真正进入常态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