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意人寿决定2026年和2027年暂停股东分红,受到行业关注。
中意人寿近日就此接受券商中国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外双方股东决定暂停向股东分红,并将盈余留存于公司,以支持公司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
暂停两年股东分红
中意人寿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37亿元,两大股东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中油资本全资子公司)、意大利忠利保险有限公司各持股50%。
中意人寿2025年12月股东会上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其中一项为《关于中意人寿2026年和2027年暂停股东分红的议案》。
关于暂停股东分红原因,中意人寿回复券商中国记者采访时表示,中意人寿中外双方股东高度重视中国市场,坚定支持公司做大做优做强。2025年12月,双方股东决定暂停向股东分红,将盈余留存于公司,以支持公司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
中意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尚高于监管要求,但近来呈下降趋势。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今年一季度末,中意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7.77%,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76.01%,分别高于监管达标要求的50%、100%。不过偿付能力相较去年四季度末有所下滑,下季度预测仍将继续下滑。
中意人寿也在偿付能力报告中表示,当前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充足稳健水平,但如果利率持续保持低位,负债端的不利影响将逐步显现。另外,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还将面临寿险市场转型、资本市场大幅波动和过渡期政策到期等种种不利因素影响,公司将持续提升内生资本创造能力作为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主基调。
中意人寿对券商中国表示,股东决定暂停两年股东分红,有助于中意人寿持续走高质量发展道路,把握发展机遇,扩大业务规模,筑牢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的根基,并进一步提升综合竞争力和长期价值创造能力,努力为客户、股东及利益相关方创造更加稳健、更加可持续的价值回报。
背靠中国石油等两大股东,中意人寿成立以来发展优势明显。数据显示,2025年,该公司实现规模保费收入488亿元,同比增长34%;公司净利润15.95亿元,持续盈利16年。据介绍,2026年1—5月,中意人寿规模保费收入314亿元,同比增长37%。
截至2025年末,中意人寿公司总资产为2077亿元,所有者权益88.7亿元,未分配利润115亿元。
平衡好现金分红和资本补充
从保险业来看,除上市险企的利润分配受资本市场关注外,数量更多的非上市险企股东分红此前较少受到关注,相关信息也并不透明。
从公开信息看,除中意人寿外,也有其他保险公司在近年盈利的情况下不向股东分红。例如,中邮保险2022年到2025年均未向股东派发股利,其间该公司股东还对中邮保险进一步增资。
业界人士介绍,保险公司受到资本约束,对股东分红和利润分配方案要考虑对偿付能力的潜在影响。股东决议不分红,主动放弃自身短期利益,体现的是对保险公司长期发展的重视和支持。
事实上,保险公司对股东分红,一个前提是偿付能力充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明确,对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5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监管部门应当采取的措施就包括“限制向股东分红”。依据《保险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须载明“公司偿付能力达不到监管要求时,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同时,《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应当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风险状况、资本规划以及市场环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平衡好现金分红和资本补充的关系。
当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治理评估结果低于C级或监管评级低于3级,或存在重大风险事件、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时,保险公司大股东应支持其不分红或减少分红。
不影响客户保单红利
值得说明的是,“此分红非彼分红”。保险公司不对股东分红,并不是销售的分红险保单不分红,事实上,这两个“分红”无直接关系。
中意人寿也表示,公司分红险业务经营平稳,此次仅暂停向股东分红,不影响对客户保单红利的正常分配。
近日,中意人寿决定2026年和2027年暂停股东分红,受到行业关注。
中意人寿近日就此接受券商中国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外双方股东决定暂停向股东分红,并将盈余留存于公司,以支持公司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
暂停两年股东分红
中意人寿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37亿元,两大股东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中油资本全资子公司)、意大利忠利保险有限公司各持股50%。
中意人寿2025年12月股东会上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其中一项为《关于中意人寿2026年和2027年暂停股东分红的议案》。
关于暂停股东分红原因,中意人寿回复券商中国记者采访时表示,中意人寿中外双方股东高度重视中国市场,坚定支持公司做大做优做强。2025年12月,双方股东决定暂停向股东分红,将盈余留存于公司,以支持公司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
中意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尚高于监管要求,但近来呈下降趋势。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今年一季度末,中意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7.77%,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76.01%,分别高于监管达标要求的50%、100%。不过偿付能力相较去年四季度末有所下滑,下季度预测仍将继续下滑。
中意人寿也在偿付能力报告中表示,当前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充足稳健水平,但如果利率持续保持低位,负债端的不利影响将逐步显现。另外,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还将面临寿险市场转型、资本市场大幅波动和过渡期政策到期等种种不利因素影响,公司将持续提升内生资本创造能力作为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主基调。
中意人寿对券商中国表示,股东决定暂停两年股东分红,有助于中意人寿持续走高质量发展道路,把握发展机遇,扩大业务规模,筑牢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的根基,并进一步提升综合竞争力和长期价值创造能力,努力为客户、股东及利益相关方创造更加稳健、更加可持续的价值回报。
背靠中国石油等两大股东,中意人寿成立以来发展优势明显。数据显示,2025年,该公司实现规模保费收入488亿元,同比增长34%;公司净利润15.95亿元,持续盈利16年。据介绍,2026年1—5月,中意人寿规模保费收入314亿元,同比增长37%。
截至2025年末,中意人寿公司总资产为2077亿元,所有者权益88.7亿元,未分配利润115亿元。
平衡好现金分红和资本补充
从保险业来看,除上市险企的利润分配受资本市场关注外,数量更多的非上市险企股东分红此前较少受到关注,相关信息也并不透明。
从公开信息看,除中意人寿外,也有其他保险公司在近年盈利的情况下不向股东分红。例如,中邮保险2022年到2025年均未向股东派发股利,其间该公司股东还对中邮保险进一步增资。
业界人士介绍,保险公司受到资本约束,对股东分红和利润分配方案要考虑对偿付能力的潜在影响。股东决议不分红,主动放弃自身短期利益,体现的是对保险公司长期发展的重视和支持。
事实上,保险公司对股东分红,一个前提是偿付能力充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明确,对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5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监管部门应当采取的措施就包括“限制向股东分红”。依据《保险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须载明“公司偿付能力达不到监管要求时,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同时,《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应当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风险状况、资本规划以及市场环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平衡好现金分红和资本补充的关系。
当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治理评估结果低于C级或监管评级低于3级,或存在重大风险事件、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时,保险公司大股东应支持其不分红或减少分红。
不影响客户保单红利
值得说明的是,“此分红非彼分红”。保险公司不对股东分红,并不是销售的分红险保单不分红,事实上,这两个“分红”无直接关系。
中意人寿也表示,公司分红险业务经营平稳,此次仅暂停向股东分红,不影响对客户保单红利的正常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