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1月1日起,原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5类化妆品将不得继续生产、进口或销售,这标志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设立的5年过渡期正式结束。
据了解,《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特殊化妆品的界定进行了重新划分。原《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特殊用途化妆品包括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9类。《条例》将特殊化妆品范围调整为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产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产品,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产品不再作为特殊化妆品管理。
《条例》规定,对《条例》施行前已经注册的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自《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置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过渡期满后不得生产、进口、销售该化妆品。
国家药监局表示,对上述5类禁产禁售的产品,采取分类调整的管理方式:对于产品安全风险不高、控制手段相对成熟的产品,如宣称防断发的原育发产品、通过紧致肌肤塑造胸型的原美乳产品等,已调整至普通化妆品实施备案管理。对于主要通过参与人体生理活动发挥功效、安全风险较高的产品,如刺激头发生长的生发产品、影响脂肪代谢的健美美乳产品等,今后将逐步纳入药品实施严格监管,与国际管理趋势接轨。对于过渡期满后仍有生产、进口、销售需求的企业,可根据产品调整后的分类,选择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或申请药品注册,在获得相应资质后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选购化妆品前可以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或化妆品监管APP查询、核对产品注册或备案信息;通过正规商超或官方渠道购买,并主动索要和留存购买票据。
记者近日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1月1日起,原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5类化妆品将不得继续生产、进口或销售,这标志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设立的5年过渡期正式结束。
据了解,《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特殊化妆品的界定进行了重新划分。原《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特殊用途化妆品包括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9类。《条例》将特殊化妆品范围调整为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产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产品,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产品不再作为特殊化妆品管理。
《条例》规定,对《条例》施行前已经注册的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自《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置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过渡期满后不得生产、进口、销售该化妆品。
国家药监局表示,对上述5类禁产禁售的产品,采取分类调整的管理方式:对于产品安全风险不高、控制手段相对成熟的产品,如宣称防断发的原育发产品、通过紧致肌肤塑造胸型的原美乳产品等,已调整至普通化妆品实施备案管理。对于主要通过参与人体生理活动发挥功效、安全风险较高的产品,如刺激头发生长的生发产品、影响脂肪代谢的健美美乳产品等,今后将逐步纳入药品实施严格监管,与国际管理趋势接轨。对于过渡期满后仍有生产、进口、销售需求的企业,可根据产品调整后的分类,选择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或申请药品注册,在获得相应资质后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选购化妆品前可以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或化妆品监管APP查询、核对产品注册或备案信息;通过正规商超或官方渠道购买,并主动索要和留存购买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