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立案不足两个月,科创信息便收到了来自监管层的“预罚单”。
11月17日,科创信息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最新公告显示,科创信息和相关责任人于12月23日收到来自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科创信息和相关责任人涉嫌违法的事实是:2023年4月,科创信息与大有数字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有科技)开展服务器及应用软件销售业务。科创信息从事上述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业务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相关规定,同时科创信息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错误调整上述业务金额。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6320193.97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3.57%;虚增营业成本32601645.30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33.57%;虚增利润12792144.79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1.94%。
2024年4月27日,科创信息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公司前期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拟决定,对科创信息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均给予警告,并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徐越惠律师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3年8月19日至2025年11月17日期间买入科创信息(300730)股票的,并且在2025年11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科创信息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有望就自身的投资损失向公司提起索赔诉讼,最终索赔条件以及是否胜诉以法院认定为准。
被立案不足两个月,科创信息便收到了来自监管层的“预罚单”。
11月17日,科创信息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最新公告显示,科创信息和相关责任人于12月23日收到来自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科创信息和相关责任人涉嫌违法的事实是:2023年4月,科创信息与大有数字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有科技)开展服务器及应用软件销售业务。科创信息从事上述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业务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相关规定,同时科创信息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错误调整上述业务金额。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6320193.97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3.57%;虚增营业成本32601645.30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33.57%;虚增利润12792144.79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1.94%。
2024年4月27日,科创信息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公司前期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拟决定,对科创信息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均给予警告,并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徐越惠律师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3年8月19日至2025年11月17日期间买入科创信息(300730)股票的,并且在2025年11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科创信息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有望就自身的投资损失向公司提起索赔诉讼,最终索赔条件以及是否胜诉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