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晚间,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460.SZ)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案金额累计超千万元,涉及资金占用、财务造假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监管决定,公司股票将于12月10日停牌1天,12月11日复牌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将变更为“ST惠伦”。
公告显示,此次监管调查始于2025年4月,当时公司及实控人赵积清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历经8个月调查,广东证监局查明了三项核心违法事实,时间跨度覆盖2020年至2022年,形成了“资金占用—造假掩盖—持续违规”的完整违法链条。
最早上溯至2020年,惠伦晶体以采购设备材料、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东莞、苏州等地7家公司支付款项,最终通过层层划转至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及实控人赵积清的关联方账户,用于归还股权质押款及个人借款。经核查,当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达2833万元,期末余额2663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5.12%。按照证券法及信息披露准则要求,此类重大关联方资金往来必须在年报中披露,但公司2020年年报对此只字未提,构成重大遗漏。
为掩盖上述资金占用痕迹,惠伦晶体在2021年至2022年实施了系统性财务造假。一方面,公司向供应商支付款项后,在账面虚构原材料、固定资产等资产,再通过结转成本和摊销费用的方式进行账务处理,两年分别虚增成本费用863.9万元、2395.5万元,相应虚减当期利润总额。另一方面,通过签订虚假订单、虚构发货单据、对未提货产品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收,2021年虚增营收2549万元,2022年虚增幅度扩大至623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比例从3.89%飙升至15.79%。
财务数据的扭曲导致年报严重失实。经监管核算,2021年公司虚增利润总额844.6万元,占比6.13%;2022年则形成虚减利润140.9万元的反差,占比0.91%。值得注意的是,部分造假数据存在重叠,如虚构采购结转的成本中有123.16万元与资金占用形成的账务处理重复,反映出造假行为的混乱性。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广东证监局综合考量当事人配合调查、占用资金已归还、主动供述未掌握事实等情节,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作出处罚决定:对惠伦晶体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300万元;实控人赵积清作为核心策划者,被警告并罚款400万元;时任董事韩巧云、财务总监邓又强分别被罚150万元,时任总经理韩继玲、姜健伟分别被罚80万元、60万元,处罚金额合计达1140万元。
监管明确指出,公司虽存在多项违规,但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仅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复牌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保持创业板20%的标准,区别于主板ST股5%的限制。
公开资料显示,惠伦晶体成立于2002年6月,2015年5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是一家专注于石英晶体元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同行业中规模较大的表面贴装型石英晶体元器件生产企业之一,总部位于东莞市黄江镇。
公司实控人为赵积清,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5416.55万股股份,同时担任控股股东新疆惠伦92%股份的持有者,深耕压电石英晶体元器件行业近30年。
从业绩表现来看,公司近年来陷入持续亏损困境。财务数据显示,2022年公司营收不足4亿元,归母净亏损1.35亿元;2023年上半年营收1.81亿元,同比下滑24.25%,净亏3344.57万元,同比由盈转亏,全年归母净亏损扩大至1.62亿元;2024年延续亏损态势,全年营收5.51亿元,归母净亏损1.89亿元,至此已连续三年亏损。
2025年业绩仍未改善,三季报显示,公司实现营收4.22亿元,归母净亏损7611.94万元,销售毛利率仅9.79%,销售净利率为-18.03%。
业绩持续承压背景下,实控人赵积清曾于2023年两度筹划公司控制权转让,均因未达成一致或市场环境变化宣告终止,2024年8月筹划转让5%股份至今仍未完成过户。
据大智慧VIP,12月9日收盘,惠伦晶体涨5.89%,报11.33元/股。
12月9日晚间,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460.SZ)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案金额累计超千万元,涉及资金占用、财务造假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监管决定,公司股票将于12月10日停牌1天,12月11日复牌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将变更为“ST惠伦”。
公告显示,此次监管调查始于2025年4月,当时公司及实控人赵积清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历经8个月调查,广东证监局查明了三项核心违法事实,时间跨度覆盖2020年至2022年,形成了“资金占用—造假掩盖—持续违规”的完整违法链条。
最早上溯至2020年,惠伦晶体以采购设备材料、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东莞、苏州等地7家公司支付款项,最终通过层层划转至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及实控人赵积清的关联方账户,用于归还股权质押款及个人借款。经核查,当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达2833万元,期末余额2663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5.12%。按照证券法及信息披露准则要求,此类重大关联方资金往来必须在年报中披露,但公司2020年年报对此只字未提,构成重大遗漏。
为掩盖上述资金占用痕迹,惠伦晶体在2021年至2022年实施了系统性财务造假。一方面,公司向供应商支付款项后,在账面虚构原材料、固定资产等资产,再通过结转成本和摊销费用的方式进行账务处理,两年分别虚增成本费用863.9万元、2395.5万元,相应虚减当期利润总额。另一方面,通过签订虚假订单、虚构发货单据、对未提货产品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收,2021年虚增营收2549万元,2022年虚增幅度扩大至623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比例从3.89%飙升至15.79%。
财务数据的扭曲导致年报严重失实。经监管核算,2021年公司虚增利润总额844.6万元,占比6.13%;2022年则形成虚减利润140.9万元的反差,占比0.91%。值得注意的是,部分造假数据存在重叠,如虚构采购结转的成本中有123.16万元与资金占用形成的账务处理重复,反映出造假行为的混乱性。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广东证监局综合考量当事人配合调查、占用资金已归还、主动供述未掌握事实等情节,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作出处罚决定:对惠伦晶体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300万元;实控人赵积清作为核心策划者,被警告并罚款400万元;时任董事韩巧云、财务总监邓又强分别被罚150万元,时任总经理韩继玲、姜健伟分别被罚80万元、60万元,处罚金额合计达1140万元。
监管明确指出,公司虽存在多项违规,但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仅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复牌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保持创业板20%的标准,区别于主板ST股5%的限制。
公开资料显示,惠伦晶体成立于2002年6月,2015年5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是一家专注于石英晶体元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同行业中规模较大的表面贴装型石英晶体元器件生产企业之一,总部位于东莞市黄江镇。
公司实控人为赵积清,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5416.55万股股份,同时担任控股股东新疆惠伦92%股份的持有者,深耕压电石英晶体元器件行业近30年。
从业绩表现来看,公司近年来陷入持续亏损困境。财务数据显示,2022年公司营收不足4亿元,归母净亏损1.35亿元;2023年上半年营收1.81亿元,同比下滑24.25%,净亏3344.57万元,同比由盈转亏,全年归母净亏损扩大至1.62亿元;2024年延续亏损态势,全年营收5.51亿元,归母净亏损1.89亿元,至此已连续三年亏损。
2025年业绩仍未改善,三季报显示,公司实现营收4.22亿元,归母净亏损7611.94万元,销售毛利率仅9.79%,销售净利率为-18.03%。
业绩持续承压背景下,实控人赵积清曾于2023年两度筹划公司控制权转让,均因未达成一致或市场环境变化宣告终止,2024年8月筹划转让5%股份至今仍未完成过户。
据大智慧VIP,12月9日收盘,惠伦晶体涨5.89%,报11.33元/股。